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栏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宣城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赢利为目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负责落实管委会的决策和决定。
管理部是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机构,依据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所在县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落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的审批;
3、负责职工个人住房贷款的审批和回收;
4、按照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对所辖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核算;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6、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查询和有效凭证发放、打卡;
7、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二、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前台职责
1、开设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帐户;
2、依据缴存和变更清册录入或调整缴存比例、金额等信息;
3、依据有效资料调整单位和职工个人信息;
2、负责财政代发工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代扣和开具收款收据;
5、凭银行缴款单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收款收据;
6、依据中心要求调整或变更单位、职工个人帐目;
7、负责打印和分发汇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对帐单;
8、负责单位和职工汇缴、提取信息的查询和职工帐卡的打印;
9、依据中心贷款委托通知书开设个人住房贷款帐户;
10、负责通过缴存划转还贷等方式回收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和利息;
11、依法向借款人催收逾期贷款;
12、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