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且缴存职工人数达到职工总人数的50%以上(含),发放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的非公有制“四上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四上企业”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等这四类规模以上企业的统称。
二、补贴标准
由受益财政按50元/人/月给予缴存企业补贴。
三、执行时间
该条补贴政策执行期1年,即2022年1月至12月底。
四、补贴办法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3年1月依据市统计局非公有制“四上企业”名单、市人社局企业养老保险缴存人数、公积金缴存人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新增公积金缴存人数50元/人/月的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只计算缴存人数达到养老保险缴存人数的50%以上(含)的月份),由受益财政给予缴存企业补贴。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