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 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截止至 2022 年 12 月底,到期补缴。在此期间,缓缴企业缴存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 2022 年 12 月底之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规定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上限标准,单身职工不超过1000 元/月、已婚家庭不超过 1200 元/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