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市恢复受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以来,有力支持了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来宣创业或返乡安居的住房需求,受到普遍欢迎。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我中心也接到许多异地贷款政策咨询和意见反馈,现就有关热点问题集中答复如下:
1.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1)申请人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商品住房或存量(二手)住房;
(3)申请人或配偶持有我市户籍,或工作地在我市;
(4)申请人和配偶个人信用良好,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职工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或职工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
2.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答:(1)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商品房以备案时间、二手房以税票时间),超过一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2)家庭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本市内、本市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商贷不计算次数);
(3)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如再婚、复婚不受一年期限限制);
(4)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5)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再次申请的不予受理;
(6)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上存在不良记录的(详见宣城公积金网站《宣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管理暂行规定》);
(7)申请人在非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如铁路、军队、行业中心等,可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或咨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机构。公积金缴存机构已划归城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除外。
3.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提供与本地缴存职工同样材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以下两项材料:一是缴存人及配偶盖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印章或电子印章的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明细;二是缴存人或配偶的我市户籍证明,或夫妻一方在我市工作的证明。
4.可以享受我市哪些公积金贷款政策?
答: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享受与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贷款政策:缴存职工45周岁以下首次或再次申请贷款保底可贷35万元;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首次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最高限额再增加10万元;购买绿色建筑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20%。
5.贷款额度和年限如何计算?
答:(1)贷款额度:个人贷款能力=月缴存额(单位 个人)×12个月×剩余工作年限;家庭贷款能力是夫妻双方个人贷款能力的合计。
房价最高可贷额度=房屋合同价格(不含装修价格)×贷款成数(贷款成数:首次为80%、二次为70%)。
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依据家庭贷款能力、房价最高可贷额度与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取低值。
(2)贷款年限:贷款年限依据实际贷款额度和预期偿还贷款值计算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年限=实际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12个月(逢小数进一)
注:因各地收入水平不等,异地公积金月缴存额高于我市上限的,按我市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计算贷款额度和年限。
6.开具本市工作证明时,存在缴存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情况,怎么办?
答:申请人须在宣城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证明中须注明几点关键信息。1.缴存单位名称与缴存使用证明一致;2.缴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3.在本市工作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
7.异地公积金在宣城购房,房屋所在地与申请人或配偶的宣城户籍地或工作地非同县市区的,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申请人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在我市辖区的,在我市任一县市区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公积金网点申请异地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户籍地或工作地在郎溪县,所购房屋在宣州区或宁国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市区网点或宁国市网点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