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德管理部查处了一笔违规骗贷公积金业务。职工苏某2023年5月在旌德县购买住房,并提供了离婚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期其配偶又提交了一笔租房网办业务,上传了持证人为苏某的离婚证,窗口工作人员发现可疑,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
经我部与婚姻登记处、苏某本人多方核实,确定苏某当时申请贷款所提供的离婚证系伪造,苏某承认当时因为配偶征信问题无法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以提供了假离婚证以离异单身名义办理贷款。
我部依据《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对苏某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一是对其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业务申请不予受理;二是收回了已发放的3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取消苏某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四是对其开展批评教育并普及公积金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签署诚信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解决在职职工住房问题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职工贷款、提取公积金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职工的住房消费行为和所提供有关材料都必须符合规定且真实、合法。下一步,旌德管理部将继续加大对公积金骗取骗贷行为的打击力度,严防同类案件的发生,加强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