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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的通知》精神,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服务水平,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现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如下:
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我市缴存职工家庭在异地购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户籍限制,与我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该项政策调整自2024年4月1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