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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小住课堂丨热点问题解答-下载凯发国际

发布时间:2024-04-24 09:40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问:刚办理了一笔公积金贷款,下个月要进行还款,具体的还款日是哪天?如何用公积金直接还款?

答:现在各家银行每月扣款日分别是:浦发银行每月10日,徽行15日,建行、工行、农行、中行、邮储银行、农商行、民生银行20日,交行是21日。还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在还贷银行卡上存满当月的还款额,系统会在扣款日当天的凌晨进行扣款;另一种方式是办理冲还贷业务,用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结存金额直接冲抵还款额,不足部分在职工还贷银行卡上扣除。


问:公积金缴存记录里,在每年6月30日都会有一笔利息收入,这个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2016年2月21日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将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1.5%。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计息期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结息后利息会自动转入职工公积金账户内。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借款人或者委托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中心审查、受理--贷款审核、审批--委托贷款银行通知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提交中心--中心审核不动产登记证明、《借款合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凭证》,完成贷款出票通知,等待放款。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如下:(1)借款申请人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2)借款申请人家庭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商贷不计算次数);(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6)同意在资金紧张时轮候发放贷款。(7)职工公积金账户未被法院冻结或职工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未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问:贷款额度怎么计算?能贷多少年?

答:(1)贷款额度:个人贷款能力=月缴存额(单位 个人)×12个月×剩余工作年限;家庭贷款能力是夫妻双方个人贷款能力的合计。

房价最高可贷额度=房屋合同价格(不含装修价格)×贷款成数(贷款成数:首次为80%、二次为70%)。

可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依据家庭贷款能力、房价最高可贷额度与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取低值。

(2)贷款年限:贷款年限依据实际贷款额度和预期偿还贷款值计算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年限=实际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缴存额÷12个月(逢小数进一)


问: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1)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和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

(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是多少?

答:(1)月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宣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高于12%。

(2)月缴存额下限。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宣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均不低于5%。


问: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时间和所需材料?

答:我中心于每年12月份发布次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并在中心网站公示,明确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调整内容及所需材料,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基数调整需要的材料包括:《基数调整备案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和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在每年6月份发布。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缴存之日起满一年以上,在宣城市稳定就业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申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满足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住房公积金缴存审批(申报)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材料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或低于我市当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缴存比例综合不低于10%。


问:宣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符合人才引进政策最高贷款额度增加10万元,上限60万元;符合绿色建筑政策的在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10万元,上限为60万元;同时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符合购买绿色建筑政策的,最高贷款额度再上浮20%。


问:宣城市以外的缴存职工在宣城买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3)3号)和《关于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3)5号),从2023年9月21日起,在外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家庭,在我市购买住房,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异地贷款在本市公积金贷款材料的基础上需要额外提供缴存人及配偶盖有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印章或电子印章的异地缴存证明和异地缴存明细(需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提供“业务办理电子码”。


问:购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有哪些? 

答:办理要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中心网站可下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不少于购房款(拆迁安置购房的按购房补差价款)总额规定比例的购房发票(增值税发票)原件,拆迁安置补差价的,同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原件。


问:购二手房(已过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有哪些?   

答:办理要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中心网站可下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完税凭证(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问:购二手房(未过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有哪些?

答:办理要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2份,中心网站可下载)、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资金冻结单原件。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中心不受理购买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不受理非配偶关系共同共有(未进行产权分割)购房的贷款申请。


问:共同购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非配偶关系的共同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产权分割书”且只能以一个人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根据产权分割情况核定贷款额度,同时需满足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加上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占产权份额。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多少?

答: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如下: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2.6%、五年以上3.1%。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3.025%、五年以上3.575%。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率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职工家庭最多可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


问:公积金贷款委托贷款银行有几家,是否需在指定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合作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徽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行、民生银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可由开发商选择合作银行并签订《商品房贷款合作协议书》;购买二手房办理公积金贷款,可由借款人自行选择以上一家银行。


问:个人信用逾期是否会影响公积金贷款的申请?

答:根据我中心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1)申请贷款时有逾期记录未还的;(2)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达到3次(含)以上或累计逾期还款1个月以上超过6次(含)的;(3)商业贷款连续逾期6次(含)以上,累计逾期还款1个月以上超过12次的;(4)贷记卡逾期未还或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还的,或虽已还清,但逾期累计达到12期的;(5)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逾期3期以上,信用卡逾期达到6期以上的,或近两年有逾期记录的;(6)贷款或信用卡上显示呆账记录的。


问:宣城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购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异地购房,是否可以在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咨询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依据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能否在宣城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属于部队管理。经了解,建行宣城分行个贷中心可办理军人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情况可咨询宣城建行个贷中心,联系电话:0563-3036637。


问:在外地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现在还可以在宣城用公积金贷款吗?

答:无论在本市或是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均不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


问:公积金贷款放款前公积金停缴,影响公积金贷款吗?

答:影响。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出现不连续、非正常缴存、停缴等状况,中心可在贷款放款前的任何时段终止公积金贷款程序。


问: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扣款方式是如何定的,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时间为放款后的次月开始还款,为固定日扣款,各委托银行每月固定扣款日时间分别为:浦发银行10号,徽行15号,交行21号,其他银行均为20号。

扣还款方式分为两种:(1)默认从借款人还贷卡上扣除每月还贷额;(2)申请办理了冲还贷业务的,按“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申请书”约定扣款。

需注意的事项:每笔贷款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还款额度因实际还款天数不一样,与借款合同约定每月还款额有可能不一样。


问:什么是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如何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冲还贷就是: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委托,每月直接从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借款人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方法。

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的同时申请冲还贷业务,并填写“宣城市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委托申请书”,也可在贷款放款后线上申请或到中心任一网点线下申请。


问: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发生变更还款账号、下载凯发国际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情况该怎么办?办理贷后相关业务(缩短还款年限、信息变更、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贷款)有什么时间规定吗?所有网点都可以办理吗?

答: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发生变更还款账号、下载凯发国际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情况,应于当月还款日前,到中心任一网点或线上办理变更手续。逾期办理有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贷后相关业务包括缩短还款年限、信息变更(包括还款账号、下载凯发国际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变更)、提前部分还款、提前结清贷款等。线下办理时间为除了固定扣款日当天、每月最后一天除外的正常工作日时间,借款人可以到中心任一网点或线上按规定申请办理。


问:还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什么时候起调整?

答: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办理提前还贷,是否会收取违约金?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结清贷款),不收违约金。


问:借款人可以同时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和缩短还款期限吗?如果缩短还款年限贷款利率调整吗?

答:借款人办理提前部分还款,可同时办理缩短还款期限,缩短还款期限后仍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息。


问: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前还款业务,结清证明能线上打印吗?

答:借款人可以在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皖事通手机app、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支付宝、公积金自助终端等渠道线上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和结清证明的开具。也可携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还款银行卡等相关材料到中心任一网点线下办理。


问:房屋装修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装修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内。


问:在宣城市以外城市购房、还贷是否可以提取本地公积金?所需资料与在宣城市购房、还贷有什么区别?

答:如购房和贷款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24年4月10日期间的,根据《关于调整异地购房公积金支取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2018〕26号),自2018年11月1日起,不再受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外市非户籍城市的异地新购住房提取和偿还异地新购住房贷款提取,需另外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如社保缴纳证明、居住证等。商品房以房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税务发票时间为准。

如购房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之后,或还贷时间从2024年4月起还款满12个月的,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4〕2号),自2024年4月11日起,取消异地购房、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户籍限制,与本市购房、还贷提取政策保持一致。


问:偿还本市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可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 首次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

再次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

职工可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提前还清贷款的,不受还贷提取满一年的限制,可在还清当月办理还清提取(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


问:偿还外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职工家庭在宣城市以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不足情况下,可以按年提取配偶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外地公积金贷款。

首次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借款合同原件;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提取人配偶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印章或电子章。

再次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提取人配偶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有印章或电子章。

职工可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借款人或配偶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上限不得超过实际还贷本息减去异地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后的差额。提前还清贷款的,不受还贷提取满一年的限制,可在还清当月办理还清提取(还清当月公积金余额小于还清贷款本息的,不足部分以后不补提)。


问:偿还住房商业贷款可以按月扣划吗?怎样申请?

答:目前在本市的住房商业贷款可以申请按月支取公积金,无法直接扣划。(注: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不可办理)

申请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借款合同原件。(仅限宣城市范围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皖南农商行住房商业贷款)


问:租赁自住住房提取需提供哪些资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正常缴存满三个月,在宣城市名下没有房产的情况下,可以租房提取。一是租赁廉租房、公租房提取办理要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市、县(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和房租票据原件。二是租赁商品住房提取办理要件: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签署婚姻状况声明书;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同时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3.当地不动产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提取次数、额度:租赁期限内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请提取,不补提;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不得超过实际房租支出金额;租住商品住房的,中心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上限额度(目前宣城市支付租金提取标准:未婚、单身上限每月1000元,已婚家庭上限为每月1200元、单身抚养未成年子女上限为每月1200元)。

特别提醒:租房提取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行为真实,且与出租人非直系亲属关系。 


问: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满足时间要求?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租房提取满3个月)。职工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或被纳入失信人、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间,职工不可以提取使用公积金。


问: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提取可分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职工除“死亡提取”以外的提取业务均可线上申请。线上申请渠道有:“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皖事通手机app、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等。线下可到中心任一网点办理。


问: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办理要件有哪些?

答: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不少于购房款总额20%比例的购房发票(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原件;拆迁安置补差价的,同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购房差价补款确认单原件。


问: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办理要件有哪些?

答:购买二手住房提取需提供以下办理要件:提取人(产权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提取产权人配偶公积金或产权人为夫妻共有的需提供结婚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原件。


问:职工自建房能否提取公积金?

答:职工自建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存折原件;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相关费用(增值税发票)发票原件。


问:翻建住房是什么意思?能否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翻建住房是指拆除原住房,原地重建的住房。职工翻建住房可以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存折原件;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许可证和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问:大修住房指的是什么?能否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大修住房指的是安全等级鉴定报告(c级及以上)、拆换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住房。职工大修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存折原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等级鉴定报告(c级)、房屋权属证明及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问:购房提取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中心不受理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公积金提取申请,

(一)职工购买自住存量住房可提取本人(产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直系亲属(子女、父母)不在提取范围内。(若共同购房且有产权分割可提取所占产权比例金额)

(二)自2024年4月11日起,缴存职工在本市或外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提取额度不足应付购房款时,经父母、子女同意,可提取双方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问:自然人共同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自然人共同购买住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占产权比例金额。


问:购买自住房后已经办理提取业务后,发生退房行为,公积金必须退回吗?退回哪里?怎样操作?

答:缴存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后,发生退房行为,必须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足额退还至中心本人的公积金账户。

退回账户信息如下:收款人名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银行账号分别如下:工行宣州支行 1317086709226001175 ;建设银行佟公路支行 34001752208050548482;徽商银行鳌峰路支行 2610101021000006519。

退房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到中心窗口,中心工作人员确认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足额退还后,出具“未提取公积金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退房手续。(若不退还提取资金无法退房)


问:重大疾病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哪些重大疾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注意哪些事项?

答: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因患大疾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医保报帐结算单中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仅限于在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所需材料: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直系亲属患病申请提取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出生证;3.由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原件;4.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医保报帐结算单原件。

需注意事项:1.提取时间节点:以出院小结时间为起始时间,一年内可以申请办理提取(各提取人应同时提交申请,提取顺序:先患者、配偶,再子女或父母);

2.大病范围: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

3.限制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的、被纳入失信人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间的、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有逾期的、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问:职工退休销户提取需哪些办理要件,有什么限制性条件?

答:一是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办理要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二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要件: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退休证或批准退休文件原件。

职工退休办理一次性销户提取手续,需满足缴存单位已办理退休账户封存手续,未被法院冻结或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库,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问: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本地或异地继续缴存可以销户办理提取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本地或异地继续缴存,未被法院冻结或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库,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可一次性办理销户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问:住房公积金封存期满须要提取吗?可不可以继续存着?

答:不建议继续封存。住房公积金在职工个人退休或辞职时,会出现封存状态。职工个人在退休且个人账户封存后,可按规定程序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建议提取。


问:市内工作变动,如何将公积金余额转到新单位公积金账户?

答:宣城市范围内职工因工作调动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和合并,在新单位开设新账户后,由中心每月集中主动办理账户并户无需职工本人申请。


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具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一类账户)、存折原件;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未成年子女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


问: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后,缴存单位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未被法院冻结或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库,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可以办理一次性销户提取。

所需材料:1.提取人、代办人身份证;2.提取人银行卡、折(或转入提取人社保卡账户);3.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如提取人银行账户已注销,由代办人与职工单位联系,提供缴存单位账户;如需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账户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折(一类账户)。


问:职工已死亡提取公积金账户转入到哪里?其银行卡或者存折已注销,该如处理?

答:职工死亡销户提取金额可转入本人银行卡,如银行卡或者存折已注销,由代办人与职工生前单位联系,提供生前缴存单位账户;如果需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账户的,可提供经公证的法律文书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存折。


问:对于房产证用途是其他商服用地或老年公寓用房,使用期限是40年,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购买商品住房,可按规定申请提取公积金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商服用地或老年公寓用房,不属于商品住房,故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还贷提取公积金需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那么申请商业贷款按月提取的也需要满足缴存满6个月的条件吗?

答:是的。申请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也需要缴存满6个月。


问:我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候是单身,现在结婚了,配偶的公积金也可以加进来还款吗?

答:可以。携带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中心任一网点办理即可。


问:如何将外地住房公积金转入宣城?

答:职工在宣城缴存住房公积金(同一账户)满6个月,且符合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条件时,可携带身份证到中心任一网点窗口办理转入申请,或者通过“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皖事通手机app、安徽省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申请转入。


问:如何将宣城住房公积金转到外地公积金中心?

答:将宣城公积金转出需满足已办理账户封存满6个月,未被法院冻结且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信用担保,职工在新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已满6个月,可在转入地中心申请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线上申请。


        问:个人手机号码收不到住房公积金短信怎么办?
        答:需要核对个人信息,如手机号是否有误。(1)由缴存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申报系统中核对和修订个人基础信息;(2)本人可通过皖事通app、“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进入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个人信息变更”进行核对和修订,或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网点柜面申请办理。


问:公积金缴存记录里,在每年6月30日都会有一笔利息收入,这个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自存入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2016年2月21日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将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1.5%。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计息期为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结息后利息会自动转入职工公积金账户内;如果遇到平时办理的退休、转移等销户业务,公积金账户的利息都是按日计算到销户当天,利随本清,在办理销户业务的同时利息和本金一并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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