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中心决定对长期封存且未冻结、无担保、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主借款人且正常还款的除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本地或异地继续缴存的;
(三)职工退休的;
(四)职工出境定居的;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二、清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可登录中心线上渠道(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上述清理对象(一)、(二)、(三)、(四)类的销户提取。
(二)线下办理:
1、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可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办理指南》(该指南可在中心官方网站“网站下载凯发国际首页—提取业务中查询,中心官方网站地址:下载凯发国际)对应的提取情形提交相应材料到中心窗口办理。
2、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在缴存单位出具变更申请,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办理相关手续。所在单位已解散、停业的,需提供能证明缴存职工身份信息的有关材料到中心窗口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逐一进行核实,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封存人员情况,完善身份信息。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三)请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宣城市区: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宣城市行政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一楼)0563-3037444
郎溪管理部: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汇口政务服务中心东大厅二楼0563-7019855
广德分中心:广德市天官山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563-6041465
宁国管理部:宁国市河沥溪开发区东城大道与振宁路交叉口市民之家三楼0563-4036190
泾县管理部: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1号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563-5022005
绩溪管理部:绩溪县华阳镇锦屏路1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563-8163100
旌德管理部:旌德县江村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563-8603390
特此公告。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