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分中心)。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直联支付(中心系统默认为提取人的社保卡账户);
2.申请人通过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材料→中心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原因。
线上(皖事通、“宣城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安徽政务网或网厅等)、线下(全市各网点窗口)。
办结时限:符合提取条件且要件真实有效的,即办。
1. 职工大病住院提取
自2024年3月22日起执行
办理依据: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4〕1号)
政策简读:缴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或双方父母因患大疾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医保报帐结算单中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仅限于在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直系亲属患病申请提取的需同时提供结婚证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出生证;
3.由医保定点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小结原件;
4.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印章的医保报帐结算单原件。
特别提醒:
1.提取时间节点:以出院小结时间为起始时间,一年内可以申请办理提取(各提取人应同时提交申请,提取顺序:先患者、配偶,再子女或父母);
2.大病范围: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
3.限制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的、被纳入失信人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间的。
2.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更新电梯提取
自2024年3月22日起执行
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皖政[2024]12号)《关于宣城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建房〔2022〕117号)《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宣公积金委〔2024〕1号)。
政策简读:自2024年3月22日起,(以住建部门审批时间)符合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或更新改造电梯政策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电梯的加装或更新改造。仅限一次性提取(各提取人应同时提交申请,提取顺序:先户主、配偶,再双方父母),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个人承担的费用。
承办机构: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营业部及各县市管理部(分中心)。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要件---中心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中心直联支付(中心系统默认为提取人的社保卡账户)。
办结时限:符合提取条件且要件真实有效的,即办。
办理要件(均为原件):
1.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产权人是双方父母的,还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和亲属关系证明,证明包括:户口簿或出生证);
2.加装电梯的住宅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
3.《宣城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并联审批表》及电梯工程款个人承担费用发票。
特别提醒: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限制提取:职工公积金账户被法院冻结、被纳入失信人或为他人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间、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有逾期的,职工不可以使用公积金。